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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是与新方法指令相关的,凡是对CE作出要求的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均属于CE认证的产品范围,具体可参见“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
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法规要求,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以及英国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销售。
CE认证“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志
所有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依据93/68/EEC之规定。
贴示优先顺位:产品本体 包装说明书 保证书
—其字体高度直径不得小于5mm,其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小型器材(如精密机器及器材)不在此限。
—‘E’字左側外缘与‘C’字内径延伸圆相切。
—适用于终产品的持有者;原则上,零件或半成品无须贴示CE,但若有规定须符合相关指令时,须依规定贴示。
CE认证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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