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电磁兼容)认证
EMC(电磁兼容模式)的全名是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其理解为“设备和操作系统在其电磁自然环境里能正常的工作中且不对室内环境中万事万物组成不可以经受的电磁搔扰的工作能力” 该界定包括2个层面的含意,较先,该设备可以在一定的电磁自然环境下正常的工作中, 即该设备应具有一定的电磁抗扰度(EMS); 次之,该设备本身造成的电磁搔扰不可以对别的电子产品造成过大的危害,即电磁搔扰(EMI)。
伴随着电气设备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电器产品商品日益普及化和数字电子化,电视广播、交通业和通信网络的日益比较发达,电磁自然环境日益繁杂和恶变,促使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模式(EMC电磁影响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遭受世界各国政府部门和制造业企业的日益高度重视。电子器件、家电产品的电磁兼容模式(EMC)是一项十分关键的质量标准,它不仅仅影响到商品自身的运行稳定性和应用安全系数,并且还有可能危害到别的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常规工作中,关联到电磁自然环境的维护问题。 为了更好地标准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模式,全部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一部分发达国家都确立了电磁兼容标准。电磁兼容标准是使商品在具体电磁自然环境中可以正常的作业的主要规定。往往称之为基本上规定,换句话说,商品即使达到了电磁兼容标准,在具体应用中也有可能会产生影响问题。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全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EC)所确立的标准。
欧盟政府部门要求,从1996年1月1起,全部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务必根据EMC验证,贴上CE标志后能够在欧盟销售市场上市场销售。这一举措当今世界造成普遍危害,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陆续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对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的EMC特性推行强制管理方法。国际性上较为有影响的,例如欧盟国家2004/108/EC命令(即EMC指令)、美国刑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验证明确提出了清晰的规定。
1、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公布,1996年12月1日起执行。
2、GB4343.2-1999《电磁兼容 电器产品、气动工具及其相近器材的规定 第二一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3、GB 17625.1-2003 《低压电器及电子器件设备传出的谐波标准值(设备每相电压£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2003年02月09日公布,2003年05月01日起执行。替代GB 17625.1-1998。
检测新项目
电磁发送(EMI)的检测项目有:
电磁发送(EMI)的检测项目有:
①. 传输(CE)(150kHz~30MHz);
②. 时断时续影响工作电压(喀呖声)(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影响输出功率(30MHz~300MHz)
④.谐波(2~40次谐波电流)
闪动Flicker
电磁抗扰度(EMS)的检测项目有:
①. 静电放电抗扰度;
②. 辐射源电磁场(80MHz~1000 MHz)抗扰度;
③. 电迅速磁法勘探/单脉冲群抗扰度;
④. 浪涌保护器(遭雷击)抗扰度;
⑤. 引入电流量(150kHz~230MHz)抗扰度;
⑥. 工作电压暂降和短时间终断抗扰度
验证
1. 电磁兼容认证申请书格式请到贝德检验官网下载:申报材料>>;
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实影印件;
3. 产品品质平稳并具有大批量生产量的证明文件;
4. 的质量管理手册;
5. 认证商品的生产过程慨况一式两份;
6. 产品手册;
7. 产品构造表明一式两份;
8. 商品电电路原理图及印刷线路板图;
9. 商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一式两份(章);
10. 必须时需规定出示的其他相关材料